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的原因
时间:2023-08-17 17:34:07 3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作为上市公司管理者未尝不知虚夸利润所带来的税负增加等不利影响,那么他们为何甘冒税负增加和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保留意见甚至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风险而采用诸多手段操纵利润呢?笔者认为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但首先是主观原因所推动。这里试作分析。

1、上市前利益驱使。

(1)为取得上市资格而粉饰业绩。《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25%,在新股额度有限的情况下,大型国有企业只能将部分资产剥离出来折合发起人股。在发行新股前,将这部分资产虚拟为一个会计实体,并假设其已经存在了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会计期间,然后从原有会计实体中剥离出一部分收入和费用,并据以确定虚拟会计实体在各期间的利润。这种做法不仅有违会计主体和会计期间的基本假设,而且给公司上市前的财务包装提供了许多机会。1997年新上市的公司其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前三年净资产收益率普遍在40%以上,个别公司个别年度净资产收益率甚至高达100%以上,而同期全国国有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却不足7%。

(2)为提高发行价格,在盈利预测上作手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数额=发行价发行额度,在发行额度有限的情况下,为尽可能多的募集资金,上市公司只能提高发行价格。尽管没有明文规定但发行市盈率基本是个常量,要提高每股发行价格就只能在每股收益上作文章。1996年以前计算市盈率的公式是:市盈率一每股发行价格/发行新股年度预测的每股收益,1996年以前上市的公司多将盈利预测高估。此后证监会对计算发行市盈率的方法作了修正:修正后的市盈率一每股发行价格/发行新股前三年平均每股收益,于是此后发行新股的公司多在历史数据上作手脚。1996年上交所公布盈利预测的192家上市公司中,未实现盈利预测的占31%,未实现主营业务收入的竟占47%。

2、上市后的利益驱使。

(1)为避免连续三年亏损而被摘牌。《证券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规定,上市公司如果连续三年亏损,其股票将被停牌,限期不能扭亏为盈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取得发行额度并获得上市相当不易,若被摘牌,对上市公司而言意味着一种稀缺资源的白白浪费,所以上市公司宁愿在帐务处理上玩弄花招而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也不愿意连续三年亏损被摘牌。值得一提的是1997年年报披露后,沪深两市1995、1996两年连续亏损的7家上市公司全部扭亏为盈,致使三年亏损将被摘牌的制度形同虚设。

(2)为达到配股资格线。配股资格线旨在保证在证券市场再融资的上市公司质量,使有限的资源流向绩优的上市公司。为提高业绩,一些上市公司就采用多种手段对利润进行操纵。从上市公司1997年报的净资产收益率来看,有213家上市公司在10%和11%之间,占上市公司总数的27.5%,而9%到10%之间的却只有21家(包括部分属于只需达到9%的特殊行业)。这种不合理的分布本身就说明了上市公司为达到配股资格线进行做帐的普遍性。

(3)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利益驱动。按照现代代理理论,股东和受托管理公司的经理人员之间存在代理关系。为确定经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责任,股份有限公司都建立有将公司业绩与经理人员酬金相挂钩的分红机制,经理人员从自身利益出发趋向于拉高利润。

(4)提高股票价格的需要。证券市场是展现公司形象的重要舞台,公司的盈利以及其他利好消息都有利于吸引投资者,提高股价,树立良好形象,使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同时操纵股价也便于内幕交易。因此经理人员往往求助于会计上的技术处理对业绩进行粉饰以达到目的。

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方式及识别方法

利润操纵一般是指上市公司为了某种目的,运用各种手段人为调节利润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危害极大,它歪曲了企业当期的盈利状况,掩盖了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误导了投资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动摇了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

一、利润操纵的动机

1.为了发行股票而操纵利润。目前,我国股票发行分为设立发行和定向配售发行(配股)两种。设立发行: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经营业绩,近三年必须连续盈利,股票才能上市;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也和盈利能力有关。因此,企业为了顺利地上市并募集到尽量多的资金,往往要进行利润操纵。配股规定:公司在近三年内的净资产收益率每年都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不低于9%(1999年3月27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配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净资产收益率下调为平均10%,每年不低于6%)。因此,10%的净资产收益率就成了上市公司再筹资的生命线。据统计,1997年755家上市公司中净资产收益率在10%至11%的高达211家,而实际上除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企业外,净资产收益率在9%至10%的寥寥无几,严重违背了自然正态分布现象。更有甚者,一些亏损企业,已经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如果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将由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并限期消除亏损,如果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中国证监会将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由于上市公司的壳资源价值连城,为保住上市资格,连续两年亏损企业进行利润操纵的动机并不亚于前两者。

2.为了提高股票选择权的价值。在正常情况下,股票的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的盈利能力,如果企业的实际盈利能力达不到市场的利润预期,股价就会下降。因此,上市公司总是力争达到或超过市场对它的利润预期,为自己描绘一条缓缓上升的盈利曲线,用欺骗的手段掩盖公司实际财务状况。

3.为了配合庄家操作共同获利。一些上市公司与证券公司或其它投资咨询机构合谋,操纵利润从而达到操纵股价共同获利的目的。如某证券公司借某种名义,将一块利润包装给上市公司,并以市场价格购入该公司的股票。由于增量利润产生的乘数效应,该公司股票价格大幅上扬,证券公司从中获得了利益,股份公司也从中获得了利益。

4.为了企业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企业管理人员的考核,直接影响着他们的提升和奖金、福利等。企业业绩的考核,利润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指标。因此,为了业绩,企业难免要对利润进行操纵。

5.为了使公司职工股和内部职工股持有者获得更多的利益。公司职工股是本公司职工在公司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时按发行价格所认购的股份。按照《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在本公司股票上市6个月后,可安排上市流通。原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股作为投资者所持有的公司发行的股份,按规定在公司股票上市3年后可上市流通。企业为了使职工获得更大的利益,往往要在职工股和内部职工股上市前进行利润操纵,从而达到提高股价使职工获利的目的。

二、利润操纵的方式

1.利用资产重组调节利润。资产重组是企业为了优化资本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完成战略转移等目的而实施的资产转换和股权转换。然而,在一些上市公司中,资产重组却被用作利润操纵的重要手段。年关将近,那些净资产收益率不到10%的公司或亏损公司,纷纷进行资产重组,把非上市公司的利润转移到上市公司。常见的做法是:把上市公司一些闲置资产或不良资产高价出售给非上市公司,把非上市公司下属的盈利能力较强的企业廉价出售给上市公司,以非上市公司的优质资产置换上市公司的劣质资产。

2.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方发生的转移资源和义务的事项,而不论其是否收取价款。关联方主要是指在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的有关各方。从理论上说,关联交易是一种中性交易。而事实上有些公司在关联交易中利用协议定价,实现利润在关联方之间的转移。

利用关联购销业务操纵利润。例如:ST苏三山,1997年销售一批货物给该公司的控股股东的子公司,销售收入16002万元,销售成本14002万元,产生净利润2000万元,交易价格由协议确定。这项交易利润占公司1997年利润总额的23.5%。关联企业收取资金占用费。按照有关法规规定,企业之间是不允许相互拆借资金的,但实际上关联企业间的资金拆借现象非常普遍。如某公司对关联企业进行长期债权投资,按20%的比率收取固定回报,为企业创造了一大块利润。利用合作投资项目调节利润。有些上市公司为了弥补所需的利润缺口,便与其关联企业签订联合投资合同,投资回报按测算的利润缺口确定。为了应付注册会计师的查帐,公司先指使其关联企业在查帐前支付这笔利润,然后在审计人员撤离后再把这笔款子打回去。利用关联企业间的托管经营调节利润。目前,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还缺乏托管经营方面的法规及操作规范,托管经营就成为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另一方式。一些上市公司将不良资产委托给关联企业经营,定额收取回报,使上市公司既回避了不良资产的亏损,又凭空获得了一块利润。反之,关联企业也可以通过把获利强较的资产以较低的收益由上市公司托管,直接为上市公司注入利润。转嫁费用负担。上市公司和其母公司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当上市公司利润不足时,母公司就出现承担上市公司应承担的管理费、广告费、管理人员的工资费用等,甚至把上市公司以前年度支付的有关费用也调到母公司,从而达到转移费用、提高上市公司利润水平的目的。

3.利用会计核算方法的变更调节利润。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是要求企业在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变更会计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以保持会计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但当会计环境发生变化时,相应地改变会计核算方法还是可以的。会计核算方法的变化会影响企业的利润。事实上,改变会计核算方法已成为一些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一种手段。

4.利用利息资本化操纵利润。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为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而支付的利息费用,可计入成本(利息资本化);如果资产已经交付使用,即使未办理工程决算,利息资本化也应予停止。但一些上市公司在进行利息处理时,以某项资产还处于试生产阶段为借口,年年利息资本化,以虚增资产和利润。一些公司在建工程中利息资本化数额和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远远少于企业平均借款余额应承担的利息支出。

5.潜亏挂帐。按规定,公司资产帐户中,三年以上的应收帐款、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及待处理财产,均属于不良资产。根据配比原则,这些不良资产要在一定期间内成为利润的抵减项。但不少上市公司为提高当期利润,都不愿处理不良资产,使其长期挂帐。反过来,对于三年以上的应付帐款,企业一般都非常积极地进行处理。

6.利用其它应收款和其它应付款调节利润。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其它应收款和其它应付款科目主要是指除应收帐款、应付帐款、预收帐款、预付帐款以外的其它款项。在正常情况下,这两个科目的期末余额不应太大,但事实上,许多公司的期末余额巨大。主要是利用这两个科目调节利润,其它应收款,可以隐藏潜亏、费用挂帐、高估利润;而其它应付款,可以隐瞒收入,低估利润。

7.地方政府以财政手段扶持企业。由于上市指标少,壳资源紧张,地方政府不忍本地的上市公司失去宝贵的上市资格,所以在危难时刻,往往要伸出援助之手。其主要形式有:直接为上市公司提供补贴;为上市公司降低税负;给上市公司以利息减免和资产价值方面的优惠。

三、利润操纵的识别方法

1.利用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从投资者和债权人的角度来看,无论是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判断还是对公司偿债能力的了解,都需要以注册会计师对其财务资料的审查和鉴证结论为必要前提。目前注册会计师出具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的报告日益增多,投资者在阅读财务报告时应充分考虑注册会计师的意见,分析说明段内容和保留意见的深层含义。

2.通过对财务报表的分析识别利润虚实。在正常条件下,一定的帐户之间存在着合理的关系,当财务报表反映的帐户之间的关系不合理时,就要警惕了,可能是公司高层管理者在粉饰报表。因此投资者和债权人必须进行仔细的分析和识别。进行现金流量和利润的对比分析,分析企业的利润构成,分析企业资产质量。

3.分析研究企业披露的信息。对企业披露的信息进行深入的分析比较,建立信息之间的内在联系,从中判断企业利润的真实性。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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