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版权保护的特技不属于版权法的保护范围。著作权法所称作品,包括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和其他以下列形式创作的作品:(一)书面作品;(二)口头作品;(三)音乐、戏剧、民间艺术作品,舞蹈和杂技(4)艺术和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类似电影制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原理图和其他图形、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九)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二,侵犯著作权的,国家依法对作品的出版、传播进行监督管理:(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出版作品的;(二)未经合著人许可,擅自将合作创作的作品发表为自己创作的作品的;(三)未参与创作,为谋取私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窃他人作品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电影制作或者类似电影制作等方式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七)使用他人应当支付报酬的作品,不支付报酬的;(八)出租电影作品的作品、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采用类似电影制作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的录音录像产品,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出版者出版的书刊的版面设计的,作者完成作品后,通过著作权登记,可以享有著作权法规定的各种权利,如署名、发表、出版等,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比较广,但不包括特技表演,特技表演不属于杂技范畴。因此,申请著作权登记的人基本上不会通过对软件著作权的法律限制,哪些客体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哪些客体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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