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定犬只伤人的处罚措施
《规定》要求,饲养犬只伤害他人的,饲养人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对伤人的犬只,饲养人应当立即将犬只进行隔离观察,有临床可疑症状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县级畜牧兽医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处理。没有立即将被犬只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可以对单位饲养人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饲养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针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处罚手段
《规定》明确,犬只饲养人携带犬只外出排泄的,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犬只排泄物;饲养人违反此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饲养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饲养人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犬只影响他人生活、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向公安、城管等部门投诉、报案、举报或者控告,有权依法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全文43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