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只有协助配偶赡养的义务,同样的女婿也没有赡养岳父母的义务,只有协助赡养的义务。但是法定规定,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或者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儿媳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吗?
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子女有义务赡养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人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父母子女可分为自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和法律拟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最常见的是养父母和养子女。由此可见,子女配偶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但《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赡养人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这也说明是协助义务,儿媳赡养公婆不是法定义务,所以即使媳妇拒绝赡养公婆,除了受到道德谴责,但不违法。因此,如果对公婆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赡养义务的,只承担协助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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