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权利
1.您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如果认为办理案件的执行法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但需说明理由,是否回避,由人民法院决定;
2.您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处理执行事宜;
3.您有权向执行法官了解执行案件进展情况;
4.您有权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5.您有权请求查询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
6.您有权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您有权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7.你有权对人民法院已作出的违反法律规定的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
二、主要义务
1.您有义务向法院提供您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
2.您有义务对查询的被执行人财产情况保密;
3.您有义务按照法院依法确定的时限完成指令事项;
4.您有义务接受人民法院的询问调查;
5.您有义务配合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行为;
6.您有义务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
7.若您委托代理人处理执行事宜,您有义务向法院出具有您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明确委托范围和权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放弃债权、代为接受执行款物等事项,应当出具特别授权委托书,明确上述授权事项。
三、执行监督须知
若您发现本院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有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吃请送礼,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等问题时,可以向本院监察室举报,但不得诬告。
全文56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