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驾驶证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并不必然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无证驾驶纯属交通违规行为,而决定责任大小的关键在于判断该行为对随后引发的交通事故所起到的作用程度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
因此,可以理解为,交通违法行为仅是判断责任归属的一个要素,但绝非完全决断性的要素。
下面列出了决定赔偿责任的基本方法:
首先,如果由于某一方当事人的轻率举动导致交通事故产生,那么这一方将被依法判予全额赔偿责任;
其次,若当事人故意逃避现场,造成现场位置的变动、相关证据丢失,以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难以查证交通事故真实情况时,则逃逸者需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最后,如某人故意蓄意破坏、伪造现场或销毁证据以逃避惩罚,那他/她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其次,一旦由两个或多个当事人的不当行为共同引发交通事故时,将依据他们各自行为对交通事故产生影响的严重程度以及过错程度的高低,分别赋予主要责任、平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再者,各方当事人共同确认都没有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过失,那就应当归咎于交通事故的意外因素,实际上,各方都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特别需强调的是,若有一方当事人恶意制造交通事故,那么他/她将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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