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他人借款以自己名义的需要依法承担还款责任。
1、由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债权人可要求借款方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
2、并且以本人名义替他人借款的行为,不属于代理行为,他人不向债权人担责。
3、借名贷款是指实际需求贷款人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程序在金融部门获得贷款,从而采取借他人名义在金融部门获取的贷款。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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