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遵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仅在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
以自己的名义替他人借款的,是属于风险非常高的行为。以自己的名为替他人借款的,自己就成为债务的直接承担人,而他人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万一他人不还债的情况下,自己是需要承担偿还债务责任的,如果他人不认账的,自己也不能向其追讨款项,所有的损失就由自己承担。如果在迫不得已需要替他人借款的,最好是以担保的方式帮助他人,自己不要做直接的债务人,而是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万一借款人不还款,需要自己清偿的,自己还可以行使追偿权,向债务人追讨债务,如果直接以自己名义借款的,是没有这种权利的。
律师补充:
无偿帮别人借款通常发生在“熟人圈”。借款人不是实际用款人,一旦用款人出现逾期违约,损害的就是借款人的利益。一定要记住,谁用谁借,谁借谁还。
在交易往来中,即使双方关系密切,也应对以自己的名义立据贷款给他人使用这件事秉持正当合理的谨慎态度,充分考虑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和损失,避免因一时善意导致自己利益受损。如果已经以自己名义帮他人借款,要及时与实际用款人就贷款责任如何承担进行明确的书面约定,为后续自己的追偿留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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