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谁对强制医疗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提出纠正意见
时间:2023-06-14 19:12:51 46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由谁对强制医疗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提出纠正意见

1、由人民检察院提出纠正意见。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强制医疗机构在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的交付执行、医疗、解除等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五十一条

二、强制医疗措施适用条件

第一,有暴力行为:有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行为;

第二,强制医疗的对象是精神病人:经过法定程序的鉴定依法不用负刑事责任;

第三,社会危害性:还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强制医疗程序只有检察院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启动,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决定是否启动。

强制医疗,是指非自愿性强制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强制对患者疾病的治疗,达到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具有强制性、非自愿性、公益性的特点,一般包括性病、吸毒、精神障碍、严重传染性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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