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后,如实际抚养孩子的一方死亡,另一方应当继续抚养子女。(一)孩子不足两周岁,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除非是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如父母拒绝抚养或者不具备抚养的条件,才可以由第二顺序的抚养人继承抚养权,所以,男方去世后子女抚养权应该归另一方所有,其他人是无权随意变更抚养归属权。
抚养权在男方,女方如何要回抚养权
抚养权在男方,女方要回抚养权的方法是,与对方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夫妻离婚后,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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