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立有多份遗嘱,一般按照公证遗嘱优于未公证遗嘱的规则来确认其效力。若数份遗嘱均公证或未公证的,则按照“如果遗嘱完全不抵触的,则数份遗嘱均生效。如果内容部分抵触的,抵触部分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不抵触的部分继续生效。如果遗嘱完全抵触的,先成立的遗嘱时效,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的规则来确认。
怎么写一份遗嘱才有效
如果是自己写的遗嘱,只需要满足内容真实,自己书写、自己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这四点,就是有效的。
遗嘱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只要不出现影响其生效的法律障碍就是有效的法律行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受人欺诈、或者胁迫等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如果该遗嘱违反强制秩序,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违反法律原则、善良风俗等,也应认定为无效。另外,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的遗嘱也是无效的,但遗嘱中涉及属于自己财产的部分的效力不受影响。不同形式的遗嘱,其特殊的法律要求也不同:
1、自书遗嘱必须要由被继承人亲笔书写,最后要由遗嘱人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可由其中一个见证人代书。代书人、见证人不能为继承人,亦不能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必须有代写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录音中被继承人要将其身份信息及想法明确讲出。见证可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经过见证的录音应封存,注明年月日,遗嘱人与见证人应在封条上签名。
4、口头遗嘱原则上只适用于遗嘱人处在危急情况下,且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公证遗嘱一般由遗嘱人在两名公证员面前,亲笔书写,并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也可由公证员代为记录遗嘱,并向遗嘱人宣读,遗嘱人确认后,由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注明地点和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第四条
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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