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如果老板未交工伤保险,如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应及时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由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工伤职工将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全部由单位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老板未交工伤保险的话,如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应及时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则由单位支付工伤待遇。老板没有帮员工买工伤保险,工伤职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全部由单位支付。
用人单位未买工伤保险会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并自参加之日起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缴工伤保险费,并自逾期不缴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缴工伤保险费,并自逾期不缴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不得缓缴或者减免工伤保险费。因此,用人单位未买工伤保险将会承担责任,包括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工伤保险费以及加收滞纳金等。
用人单位有责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承担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参加,并自参加之日起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缴工伤保险费,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不得缓缴或者减免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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