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合理期限之内(通常为一周)。
1、当公安机关宣布立案之后,他们通常会尽力在一周的时间内通知涉案人员迅速到案。
若无法顺利到达,那么公安机关有权依照相关程序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
2、对于那些并不需要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而言,公安机关则有权力传唤其至所在城市、县区内指定之地,或直接前往犯罪嫌疑人家中进行审讯。
3、在执行此调查过程当中,公安机关必须向被询问者出示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公安机关签发的证明文件以示完整性和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讯问的时间与地点】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的限制性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全文48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