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管理人职责具体涵盖了哪些方面
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5.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6.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二、遗产管理人侵占遗产怎么办
遗产保管人侵吞遗产,可以起诉要求其予以返还,也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遗产保管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三、如何选择遗产管理人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方式:首先可以由遗嘱人确定,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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