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公司股份分割给实际掌管公司经营的一方,在其它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时给另一方相当于应得公司股份对价的补偿。(在夫妻持有公司股份价值大于夫妻其它共有财产总价值的情况下这一方案也不能采用)。但是这里股份的市场价格评估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2)夫妻离婚后各自作为公司股东,各自持有公司股份。但在股份分割时应对原股份比例进行审查并调整。在夫妻承续其间,夫妻股份比例的设置往往只是形式上的需要而并不反映夫妻实际权益的分配,夫妻一方名下往往持有大部分公司股份甚至全部股份。在离婚时夫妻共有的股份应当按双方各得一半原则进行分割,并以此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如在多家公司拥有股份则应对各家公司所持股份分别按前述原则各半分割。
(3)如夫妻一方原来不属于公司股东,在对夫妻共有股份分割前可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也可以不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对夫妻共有股份先行分割。其他股东不同意将公司股份分割(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夫妻一方时,不同意分割(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不属股东的夫妻一方应得的股份。该股份买卖所得款项归未取得股份一方所有。如其他股东不购买这一股份应视为同意分割(转让)。
(4)对公司进行清算或将公司拍卖,清算后的剩余资产或拍卖所得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这一方案后遗症最小,但仅限于只有夫妻二人为股东的公司。这一方案会影响到公司积累的营销网络等无形资产及夫妻双方离婚后各自在商界的发展,所以这一方案的采用应充分考虑双方意见。
涉及到夫妻离婚财产的分割中,有关公司财产的分割必须按照公司法中的有关规定来进行处理。如果由于对公司股权进行分割导致公司的股份下跌,或者遇到经济损失的,则显然是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的,除些之外,对公司其它财产的分割应当由双方进行协商来进行认定。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有哪几种
1
、修补处理(最常用):当工程质量虽未达到规定要求,存在一定缺陷,但通过修补或更换器具,设备后还可达到要求的标准时可采用修补处理,它包括复位纠偏,结构补强,表面处理等。
2
、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对结构使用和安全构成重大影响,且无法通过修补处理的情况下,可采用返工处理。
3
、不作处理: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不符合规定要求构成质量事故,但若经鉴定何认可,对工程或结构使用及安全影响不大,也可不做专门处理、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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