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是指一审案件中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中一方或双方对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依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上级人民法院撤销或改变一审判决的诉讼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为所欲为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然,如果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的,当事人可以对一审人民法院重审的判决结果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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