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城港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
(一)、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防城港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1.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声明
3.配偶经济收入证明
4.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
5.购房首期交款发票或收据
6.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
7.购房合同
8.不动产权证
9.不动产预告登记
10.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11.房改部门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文件
12.承诺书或保证书
13.房号证明
14.原银行借款合同及还款对账单
15.房龄原始查档证明
16.房产、土地评估报告
三、防城港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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