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中心)发现部分提取业务申请出现异常以及出现关于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的不实传言。为此,中心昨日发出《关于打击骗取住房公积金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提醒广大职工伪造证件骗取公积金,将会被处10-15日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我中心目前未接到任何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的通知,一切提取业务照常办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随着我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二期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的推进,以及受委托银行网点的扩充,职工将享有更多便利。
《通告》指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如果使用伪造的房产证件、合同和发票,将会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为打击使用伪造合同、发票、虚构事实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中心核实是骗取住房公积金的,将向公安机关报案、向职工所在单位通报情况,勒令当事人退回全部金额,并依法追究骗取公积金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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