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您可在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的第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的复核申请。
若当事人未能准时提交复核申请,我们将不予以受理,同时会书面通知各位申请人相关情况。
此外,复核申请中必须明确记载复核请求、理由及涉及的主要证据。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同一事故的复核次数应限制为一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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