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怎样确定诉讼当事人
时间:2023-03-30 10:52:08 35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对股权转让合同的违约之诉,应以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人,即股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作为原告或被告;在涉及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方面还涉及利害关系人公司的,还可以将公司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无效和撤销之诉,原告应当是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公司其他股东,被告应当是股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

一、股权转让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处理股权转让纠纷: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

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公司和其他股东再起诉请求撤销转让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且可以追加受让人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受让人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者受到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如何认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

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的认定,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定:

1.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订立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的主体资格,会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股权转让合同主体不合法:

(1)公司没有依法成立。公司是股东的载体,公司未成立时,股份认购人尚不具备股东地位,当然也不具备股权转让的条件。

(2)出让方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3)受让方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特定身份。

2.转让的标的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的股份或者股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如果转让的标的是法律禁止转让的,该股权转让行为就应当认定无效。比如说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三年内其所持的股票不成转让。

3.股票转让的方式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要从股票转让的方式,法律规定的转让手续及转让条件等等方面去考查。

4.双方当事人是否构成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股权转让纠纷应该怎样处理

股权转让过程中主要容易产生以下两大纠纷。

(一)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没有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的处理

未依法征得其他股东同意而转让股权的行为,严格讲是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如果其他股东追认的,则转让仍为有效。此种情形下,纠纷又细分为两类:

1、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而受让人起诉出让人,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一般先将该诉讼情况通知公司,让其在一定限期内征求其他股东对该转让合同的意见。

2、公司要求确认股东出让的股权无效。在审理中,应由出让股权的股东负责举证,在期限届满前如其能举证证明已向公司提出转让其所拥有股权并征求其他股东意见的请求,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转让,且不同意转让的股东未作购买该股权的意思表示,或其所报价格的要求劣于现股东以外受让人所出价格条件的,则该转让合同有效。

(二)股权出让人是实际投资未到位者或抽逃投资者的处理

在此情形下的纠纷,一般也存在两类。一为股权受让人以出让人欺诈为由,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或确认其为无效;二为公司债权人发现注册资金未到位,而要求出让人、受让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且前一纠纷往往因后一纠纷的发生而引发。在这类纠纷中,对于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也不能一概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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