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当事人提出离婚申请的同时,还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哪些证件和证明?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原因、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清偿等事项,协议内容应当注意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一份标准的离婚协议书上除必须写明双方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时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法和期限、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财产(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和债权等)分割及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等事项。
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当场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不允许他人代理,更不能一人包办;
(2)协议离婚双方应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的证件以及证明材料,包括这些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必须携带双方拟定好的离婚协议书。
协议离婚需要多久才能办完?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规定修改了以前《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一个月期限,能更好的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全文63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