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版权与邻接权的主要区别在:
1、权利主体不同。版权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造者,邻接权的主体是指作品的传播者。
2、保护的对象不同。版权保护的对象是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条件的文学、艺术和科学原作品,邻接权保护的对象是经过传播者艺术加工后的作品。
3、权利的内容不同。版权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邻接权的内容主要是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书刊的权利、表演者对表演的权利,音像制作者对其音像制品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
4、受保护的前提不同。版权的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一经产生就可能获得著作权保护;邻接权的取得须以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
5、保护期限不同。版权保护期限除了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限制,永远归作者所有以外,其余权利保护期限的计算兼采用死亡起算法和发行起算法。而邻接权的保护期限,除了表演者其表明表演者身份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不受限制外,其余权利的保护期限均采用发行起算法。
二、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
版权与邻接权国际条约有哪些
版权与邻接权国际条约有:1、《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2、《世界版权公约》;3、《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4、《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5、《关于播送由人造卫星传播载有节目的信号的公约》;6、《避免版权使用费双重征税的多边公约》;7、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8、《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9、《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
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
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
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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