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后,将无法申请贷款、出国旅行、乘坐高铁和飞机、购买汽车或在宾馆住宿等,还需要接受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的信用惩戒。
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后,将无法申请贷款、出国旅行、乘坐高铁和飞机、购买汽车或在宾馆住宿等。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执行部门可以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限制消费措施下,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有哪些?
在限制消费措施下,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包括乘坐飞机、高铁软卧、住宿星级酒店、购买高档私家车、购买游艇、旅游、子女就读私立学校等。这些行为将被限制,以促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判决义务。同时,高消费还可能导致被执行人的信用评级下降,影响其日常生活和工作。如果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总的来说,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将对被执行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产生严重影响,包括无法贷款、出国旅行等。为了促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判决义务,法院将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包括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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