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车管所电话号码是0833-4225529。
车管所的职责:
1、负责机动车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动车登记工作,办理机动车的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换补证及号牌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2、负责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工作。组织进行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人的考试,办理核发证件、换证、补证、注销执照和转籍异动等手续;驾驶人违章肇事档案记录、扣证期间的执照保管和恢复驾驶工作申请报告的审核、承办;
3、负责对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4、负责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
5、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的审核,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接收机动车驾驶人提交的身体条件证明;
6、负责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档案的管理,统计上报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的相关数据,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车辆管理资料;
7、负责指导、监督区、县(市)车管分所的车管工作,培训车管民警。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以二百元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红安县车管所电话号码
红安县车管所电话号码为0713-5242288。
车管所登记审核岗的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审查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和查验机动车相关资料:审查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证明、所有权转移证明或者凭证、合格证,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性质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等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2、负责录入登记信息,登记证书相关工作:录入登记信息、出具受理凭证,确定机动车号码、制作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制作或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
3、负责退办凭证相关工作:审核相关咨料不能受理的出具退办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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