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山残疾人证换领材料
1、残疾人证
2、身份证
二、保山残疾人证换领办理条件
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的残疾人
三、保山残疾人证换领办理流程
1)受理:
1、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2、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不予受理。
2)审查,根据规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3)决定:1.申请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审批决定,需要颁发证件的,制作证件(含电子证照);2.申请不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作出驳回决定。
四、保山残疾人证换领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六条: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指导省、市、县级残联、卫生计生委做好残疾评定、残疾人证核发管理等工作。各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由卫生计生委、残联等共同下文,指定本地区具备残疾评定资质的医院或专业机构,报中国残联备案。
第十九条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期满可到批准残联免费换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发证残联在新换领残疾人证的备注栏中注明换发信息,将回收的旧证统一销毁。
第二十一条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的,可交回批准残联免费换领。换领残疾人证登记信息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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