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养老保险的城镇企业办理职工退休手续
按照目前养老保险工作的职责分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中央十一行业驻津单位职工的退休审批工作;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区县参保企业职工的退休审批工作。
办理退休审批需携带的材料
1、《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2、《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证》;
3、《身份证》;
4、《天津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
5、《天津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及点工资情况单》;
6、女职工办理退休,还需要携带职工本人《劳动合同》;
7、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工办理退休,还需携带《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
8、1995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劳动模范称号的,还需携带《劳动模范提高养老金计发标准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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