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帐外帐偷逃税款近22万的河南巩义市一会计李某某被公诉,12月20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认为,自2001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被告人李某某在任巩义市夹津口申沟煤矿财务会计期间,为了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伙同该矿矿长李xx(另案处理)采用隐匿销售收入即帐外帐之手段,共偷税款217885.95元,占应纳税额的27.86%。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应以偷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私设小金库的立案金额标准
私设小金库的行为属于私分国有资产,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构成犯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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