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盗窃犯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首先,盗窃行为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达到人民币一千元以上者应予立案侦查。
其次,两年内实施盗窃行为三次以上的,亦构成刑事责任追诉的依据。
再次,如果盗窃行为人非法侵入供他人家庭日常居住使用,且与外界相对独立隔离的住所进行盗窃活动,同样应当予以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及其他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情形,均应依法予以立案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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