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虽然夫妻双方在决定结束婚姻关系之际可能会对其共同拥有的财富进行详细分配,但这种分配仅仅具有对内效力,对外并不具备抗衡其他债权人的作用。
在此情况下,善意的债权人均有权向夫妻中的任意一方追究他们共同背负的债务责任。
同时,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内曾达成协议,将婚后获得的财产分配给个人所有,那么,对于夫或者是妻在外面对付的债务负担,若有第三者知晓此项协议约定,则应由知悉此约定的夫或者妻一方,用自己所属的财产承担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