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竣工验收使用的房屋,不影响房屋确权,和利害关系人就房屋权属产生争议的,可以申请确权。但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一、不动产登记错误怎么办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二、我们的物权侵害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解决?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1、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3、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4、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5、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上面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全文63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