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缓刑结束后派出所还会监管么
缓刑结束是不需要被监管的,如果缓刑期间没有再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
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被判缓刑单位是否会收到通知
判缓刑不会通知单位,只会向其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送达,但是会在其个人档案里进行记录,一般单位都会知道。缓刑也就是暂缓量刑,具体是指对于已经违反了刑法的规定并且经过法定程序确认其构成犯罪需要接受刑罚的行为人暂时不执行刑罚,只宣告定罪的制度。如果该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法律规定,且没有出现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的,则考验期满之后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三、判处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判缓刑的条件如下:
1.犯罪分子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犯罪情节轻微;
3.犯罪分子具有悔罪表现;
4.犯罪分子没有再犯危险性,而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不利影响;但是对于是累犯或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犯罪分子,不能适用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五节 缓刑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n(一)犯罪情节较轻;\n(二)有悔罪表现;\n(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n(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n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n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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