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要由人民法院来决定,也就是说,缓刑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并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进行考察,由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因为缓刑犯不关押而放到社会上,如果该犯原来有工作的还要回原单位继续工作或者回到农村参加生产劳动,基层组织如街道、居委会或者村委会以及其所在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管理好缓刑犯。
因为这些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了解犯罪分子的实际表现,有利于对其进行考察教育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被缓刑的罪犯没有再犯新罪也未违反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原判决,对该犯罪分子新犯的罪或者发现的漏罪作出判决,数罪并罚重新决定对其执行的刑罚。如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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