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伤什么情况下能得到双重赔偿?
时间:2023-04-12 22:14:04 32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在不重复的项目中受伤职工能获得双重赔偿;但对于医疗费、交通费等重复性项目,如果第三人已经支付赔偿的,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不再支付。

一、工伤赔偿标准怎样算

工伤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等于诊疗金额加药品金额加住院服务金额。上述金额的计算依据是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伤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等于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3、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省内规定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可根据省内规定适时调整;

4、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工伤期间工资。工伤期间工资等于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之日止的工资福利收入;

6、交通食宿费。指到省外医院就医,所支出的交通、食宿费用;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指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的伤残等级,应当按照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工伤职工的伤残补助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等于本人月工资乘按伤残等级确定的月数;

8、伤残津贴。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并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被评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来应当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伤,但出于某种原因难以安排,而按月支付给工伤职工的津贴。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而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即只有在终结劳动关系时才能享受,其具体标准由省内规定。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指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伤残程度五级至六级的工伤职工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为帮助工伤职工再次就业一次性发给的补助金,以弥补工伤职工在今后的求职就业中与非工伤人员相比存在一定困难而给本人造成的一定损失。具体标准由省内规定。

二、工人受伤老板该怎么赔偿

工人受伤老板赔偿内容:

1、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工伤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工伤的职工一定的补偿金:工伤住院伙食补助、外地就医交通费及食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三、工伤究竟由谁来赔偿?

工伤赔偿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当职工遭到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等。另外,除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工伤的职工一定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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