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2002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第7号);《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09号)。
所需材料:
1、《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一份。
3、患儿在区级以上医院就诊病历、检查材料、结论报告及住院材料等一份。
4、母子(女)双方二寸近期合影照两张及其它相关资料。
办理时限:自鉴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鉴定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县、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收费标准: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局《关于继续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6﹞182号)文件:根据核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收费标准:市级鉴定,150元/例。
联系电话:0551-63538628
办理地点:市级鉴定: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一区B座11楼1108室
监督电话:0551-63538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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