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多久做伤残鉴定一次
在刑事案件中,关于伤残鉴定的时间并非固定不变,而是根据伤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1.若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伤后即可立即进行鉴定。
2.若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依据,则需待伤情稳定后再行鉴定。
3.对于容貌损害或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内容的,通常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但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初步意见,并保留对后遗症的说明及复检补充鉴定的可能性。
4.对于疑难、复杂的损伤,鉴定时机应选在临床治疗终结或伤情稳定之后。
二、刑事案件伤情鉴定是什么?
刑事案件中的伤情鉴定,是一项由侦查机关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针对案件中涉及的人身伤害程度进行的专业性鉴别和判断过程。
1.这一过程旨在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包括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以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
2.伤情鉴定结论在故意伤害类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不仅是案件定性的重要依据,也是后续诉讼程序中保护受害人权益、追究犯罪者责任的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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