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销售合同备案是房产的持有者与购买者签订的买卖合同进行合法有效的备案过程,一般是由房管局进行买卖合同备案管理。
2、房屋销售合同备案申请过程是:房地产开发商在买卖合同签订的30日之内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预售登记,也就是买卖合同备案;买卖合同打印出来四份,双方签字或是盖章;房地产开发商法人持身份证件.房屋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或是委托书等到房管部门办理。
3、购房的个人需要提供身份证件,是单位集体的需要有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境外的人员需要有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房屋有抵押的时候,需要提供抵押方的同意书或是其他同意预售的证明。
4、买卖合同备案现在是双方面进行的,一方面可以在房管局进行备案,一方面可以在网上进行备案。在房管局备案需要到房管局查询,还要避开星期天。在网上备案查询的时候,只要有一台电脑就可以随时随地的查询,而且网上的透明度很高,例如买卖合同被一房二卖的情况可以降低甚至没有。
一、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办理程序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联机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售登记
(1)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
(2)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
(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买受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1)买受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买受人为外省市自然人的,还需提交《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的复印件;
(2)买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向境外(含港、澳、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预售商品房的,还需提交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4)预售已被抵押的商品房,还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联机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售登记
(1)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
(2)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
(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买受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1)买受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买受人为外省市自然人的,还需提交《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的复印件;
(2)买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向境外(含港、澳、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预售商品房的,还需提交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4)预售已被抵押的商品房,还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材料。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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