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被告人不认罪,检察院仍然会根据庭审情况和证据情况提起诉讼。犯罪嫌疑人不认罪主要表现在被抓获后拒不认罪、认罪后改变口供、共同犯罪中互相推诿不认罪以及公安机关证据瑕疵导致认罪后反悔拒不认罪等方面。
即使被告人不认罪,检察院仍然会根据庭审情况和证据情况提起诉讼。
犯罪嫌疑人不认罪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被告人从被抓获之日起就拒不认罪,此类现象在毒品案件中尤甚。
2、被告人被抓获之后如实认罪,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又改变口供,不愿承认犯罪事实。
3、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之间对作案分工合作的细节相互推诿,都不愿承担主要责任。此种现象在抢劫、抢夺案件的庭审中频繁出现。
4、公安机关在证据上存在较多瑕疵,致使被告人在公安和检察阶段都自愿认罪,但到了法庭上,经辩护律师指点,即反悔拒不认罪,主要表现在强奸案件上。
被 告 人 不 认 罪 , 检 察 院 仍 会 提 起 公 诉 吗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可以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否认,检察院是否提起公诉取决于多种因素。首先,检察院需要依法审查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并确认被告人不认罪,若被告人不认罪,检察院在审查后认为有足够证据起诉的,仍然可以提起公诉。其次,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告人可以在开庭前向法院申请撤诉,若法院准许,则案件审理终结。但是,即使被告人撤诉,检察院仍然需要依法审查案件,在法定起诉期限内提起公诉。因此,被告人不认罪,检察院仍会提起公诉,但具体情况需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被告人不认罪,检察院仍然会提起诉讼。具体情况需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即使被告人撤诉,检察院仍需依法审查案件,在法定起诉期限内提起公诉。
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对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应当结合控辩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以及被告人本人的全部供述和辩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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