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
调查组组成员由参加事故调查组组成部门选派。事故调查组长,副组长由上级指派或按规定确定,调查组成员由参加事故调查部门指派,主要包括监察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纪委监委,工会,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参与事故调查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都比较高。
事故发生后的认真检查,确定起因,明确责任,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再次发生,这一过程即为“事故调查”(AccidentInvestigation)。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由哪个部门调查
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的等级主要分为: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以上包括30人以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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