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给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3年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并对免征营业税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资格认定做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规定,从事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机构要享受免税政策,必须是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并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注册资金超过2000万元。对中小企业累计贷款担保金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总额的10%,并且其单笔担保责任金额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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