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涉及危险驾驶罪行的被告常常需要面对刑事拘留的情况。
所谓的危险驾驶罪指的是被告人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以追逐竞赛方式进行恶劣驾驶行为、其所驾驶的校车或旅行客运车辆严重超过额定乘客承载量,甚至达到严重违规超速行驶的程度、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等各种情况。
一旦这些行为被判定为危险驾驶罪,那么犯罪嫌疑人将有极大的可能性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然后再经过法律程序进行审判并接受相应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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