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飙车等行为将以危险驾驶罪入刑。针对《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实施,最高检、最高法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以下简称《规定》)提及上述内容。
《规定》补充、修改了10项罪名,其中醉酒驾驶、飙车以危险驾驶罪入刑。对于醉驾行为,《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同时,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醉驾入刑表明什么
在我国醉驾入刑的意义,醉驾入刑的意义是非常大的,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司法的公平公正,并且极大程度地维护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开车的人来说也有着警醒的作用。具体如下所述:
1、设立危险驾驶罪提高了肇事者的违法成本。按照当前的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一般最高为3年有期徒刑,只有情节特别恶劣的,才可处最高为7年有期徒刑的刑罚,更不消说扣车、吊照、扣分和行政拘留15天等警戒性措施。这样的处罚成本,不足以震慑肇事者和警示旁观者。同时,增设危险驾驶罪也显示出我国刑法理念从以结果犯为主处罚向以行为犯为主处罚的转变,让危险的预期时刻提醒着行为人,有利于刑法预防功能的发挥。
2、设立危险驾驶罪有利于肇事伤人的处罚公正。2010年的张*宝酒驾案和胡-斌飙车案同属危险驾驶行为,但前者被法院以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后者则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由于评判依据不一致,导致同案不同罪、同罪不同刑的现象发生。
3、设立危险驾驶罪既综合平衡了交通肇事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畸轻畸重的量刑标准,也填补了我国刑法的一项短板,有利于司法部门对肇事伤人处罚的客观公正,从而促进司法公平公正。
二、关于酒驾醉驾修改后的几种类型
1、酒后驾车
酒后驾驶机动车延长了暂扣驾驶证的时间,时间为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增加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
2、醉酒驾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增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针对该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增加处十五日拘留的行政处罚,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该条款增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醉酒驾车肇事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6、如何确定司机醉酒驾驶
北京市交管局法制处处长介绍,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查酒驾中的酒精监测仪器数据,仅是交警前期判断醉驾的方法,通过对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比对,作出具鉴定结论。目前司法实践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为饮酒与醉酒的分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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