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没有实际出资股权转让后转让费归未出资的股东,然后公司再追究未出资的股东的违约责任。
虽然股东未实际出资,但是只要是工商登记在册的股东,就享有股东的权利,原则上对外转让股权可以收取转让费,但是,因未实际出资,其他股东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其用转让费承担违约责任。
股权转让在公司股东之外进行的要求和流程
(一)向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要求
股权在股东之外流转是指股东向股东之外的其他人进行股权转让。依据《公司法》规定,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有如下要求:
1.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股东视为同意转让。
2.其他股东同意转让且有优先购买权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但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向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流程
1.召开股东会,提请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及确认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3.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4.缴纳税款,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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