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婚姻有两种途径,手续如下:
一、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布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并出具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二、由人民法院判决撒销婚姻。
1、受胁迫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撒销婚姻的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撒销婚姻。
一、请求撤销婚姻的条件和程序是哪些
请求撤销婚姻的条件如下:
1、该婚姻违反了当事人意愿,违反结婚自由原则。
2、在法定时间内提出。
3、选择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或法院。
请求撤销婚姻的程序如下:
一、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
二、提交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什么情况下结婚是可撤销婚姻
这两种情况可以撤销婚姻。1、因为受到对方的胁迫而违背自己的意愿与之结婚的。但是只能是受胁迫的一方请求撤销婚姻,而不能是对方的父母;2、结婚之前,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在婚前如实告知对方而没有告诉的,对方可以以此理由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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