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丈夫由于欠债而遭人诉讼,其配偶的银行账户是否会受到牵连进而遭受冻结呢?这取决于多个因素,待我一一解析。
首先,当该项负债是因夫妇二人共同签名,或某一方在事情发生后予以同丁承认等方式组成的共同意愿时,亦或是在此期间内,某位丈夫以其个人名义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形成的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公共负债,均将被定义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些都应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并清偿。
接下来,如果某位丈夫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自身个人名义所负担的公共负债超越了普通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那么这种情况就不能被视为婚姻共同债务,而应该由个人独自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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