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的考察主要有以下方面:在缓刑考验期内,被缓刑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配合下进行侦查。缓刑调查的内容是调查被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是否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即是否再次犯罪或者被认定有不作为,是否违法,缓刑的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的监督管理条例,情节严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如何对缓刑犯进行考察
对缓刑犯的考察,应由公安机关进行,缓刑犯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公安机关作为考察工作的组织者,不仅应将缓刑犯列为重点人口依法进行管理,并确定考察单位和考察措施,还应负责领导和监督各单位和基层组织对缓刑犯的考察工作,并给予方针政策上的指导。配合考察的单位和基层组织除应建立相应的考察机构、指定专职人员外,还应认真地做好具体的、适当的帮教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对缓刑犯进行帮教工作,与他们谈心、交流、关心和督促其自觉改造,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缓刑考察情况。
考察的内容,主要就是看他在考验期内是否再犯新罪和是否遵守缓刑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所谓“新罪”,是指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一切罪行,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同种罪和不同种罪、较重的罪和较轻的罪等等。如果缓刑犯在缓刑期间没有再犯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罪犯被法官宣告缓刑的,只能意味着暂时不会坐牢,而最终情况如何,还要结合缓刑期间的具体表现情况来看。若没有遵守规定或者发现漏罪,甚至有那种再犯新罪的情况,即使一开始没有被判实刑,但是现在也是会被撤销缓刑的,而这也是各位缓刑人员在考验期内必须要了解注意的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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