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判定犯有开设赌场罪并受到刑罚之后,若想要得到减刑的机会,罪犯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并且依照相关的法律手续进行申请。
首先,对于罪犯而言,在服刑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监狱内部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教育改造计划,展现出对过往错误的深刻反思以及明确的自我反省态度。
具体表现在诸如愿意承认自身所犯下的罪行,尊重并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监狱内部的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思想政治、文化知识以及职业技能方面的教育学习活动之中。
其次,罪犯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证明自己的悔改之意,例如成功阻止他人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向司法机关揭发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且这些举报内容经过调查核实后被证实为真实可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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