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享有抚养孩子的权利并有权决定是否索取抚养费用。
在达成协议的离婚情形下,父母双方可自由选择放弃支付抚养费,这是其自主意志的表达与体现。
只要双方均能证实这种放弃行为系真实意愿的表现,便有资格对此项抚养费问题做出妥当处置,既可以主张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亦可在合意之下共同放弃此项权益。
为确保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侵害,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司法部门有责任对生育双方的经济能力、实际负担以及子女所需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审慎考量和评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全文34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