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记名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让其债权时,其转让效力的产生与记名公司债券转让不同,其转让依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意思表示和交付债券而产生效力。持有无记名债券的人即视为债权人,可以对抗公司和第三人。但这种交付必须是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内进行。因为无记名债券的转让不需要背书,仅凭交付即可产生效力。
为了加强国家对证券交易市场的管理,维护正常、合法的交易活动,以防止欺诈行为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本条规定无记名债券的转让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内进行。
一、不记名债券的特点
(一)不记名债券是一种具有标准格式实物券面的债券。
(二)它与无实物票卷相对应,简单地说就是发给你的债券是纸质的而非电脑里的数字。我国早期发行的国库券就是其中之一。
(三)在其券面上,一般印制了债券面额、债券利率、债券期限、债券发行人全称、还本付息方式等到各种债券票面要素。
(四)可上市流通。其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
(五)实物债券是一般意义上的债券,很多国家通过法律或者法规对实物债券的格式予以明确规定。实物债券由于其发行成本较高,将会被逐步取消。
二、记名债券和记名债券的区别
(一)不记名债券为发行公司或政府没有把债券所有人姓名登录在名册上的债券,持券人只凭息票领取利息,好处是投资者的身份保密,坏处是投资者一旦损毁或失去债券便难以证明其拥有人的身份,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看不记名债券和记名债券的区别吧!
(二)债券的转让程序不同
记名债券转让的转让人应当在债券上背书,并由公司将受让人的有关事项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否则转让无效。不记名债券则经交付而转让。
(三)毁损、灭失补救措施不同
记名债券毁损的,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公示催告程序申请法院宣告其无效,由公司补发债券。而不记名债券则无法补救,相对记名债券,不记名债券安全性较低。
(四)付息时提示证券要求不同
多数国家的公司债券采用附息票方式定期支付利息,记名债券持有人在领取利息时,不仅要出示债券,还要出示能证明他就是债券持有人登记册上载明的持有人的有关证件。不记名债券持有人可以凭息票领取利息,也可以凭债券领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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