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视审查债务方的主体资格;
2、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
3、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
4、审查债务方的偿债能力;
5、审查债务方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审查有无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
7、审查有关条据是否规范,比如若债务方出具的是应收票据(债务方能出具应收票据的,则要尽量采用该方式,因为应收票据的风险远远小于欠条之类的条据),则要严格审查所开票据是否规范;
8、能采取担保措施的,要尽可能要求债务方提供担保,因为经担保后的债权优于其他债权优先受偿,这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方法,当然在设立担保时要注意担保在法律上的有效。
企业债务管理中的筹资问题
随着商品经济条件下,资金已经成为企业持续生产的“血液”。个体、集体企业需要自筹资金,国有企业也不能完全依赖国家投资,这就要求企业的资金来源渠道逐步向多样化发展,筹集资金已经成为企业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的筹资管理也相应的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
债务筹资问题就是筹集债务型资金时应考虑的有关问题,如债务时机、规模、比例结构、和还款期限分布等。对这些问题若有高瞻远瞩的谋略,企业就可提前避免财务风险的侵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八条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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