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只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可,并不需要交钱,也不需要交押金。
1、法定的对象
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释。
假释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同时,国家并不排除对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那部分刑罚的可能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假释不适用于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分子。
2、法定的实质条件
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至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认罪服法;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罪犯在劳动改造期间一贯表现好,确有悔改表现不致重新犯罪的,或者老弱病残并丧失作案能力的。
一、撤销假释的程序有哪些
1、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新犯罪,应撤销假释的程序
(1)公安机关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
公安机关作为监督被假释的犯罪分子的机关,若发现犯罪分子有违法行为,认为符合撤销假释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
(2)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撤销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
(3)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
人民法院经过审核,决定对犯罪分子撤销假释的,裁定撤销假释。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4)由公安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收监,执行未完成的刑罚。
2、发现漏罪,应撤销假释的程序
由人民法院对对所漏判的罪进行判决,并把已判的罪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和漏的罪判决的刑期,按数罪的刑期并罚。已经执行的刑期也算在总刑期里面。
3、犯新罪,应撤销假释的程序
由人民法院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数罪并罚执行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也算在总刑期里面。
二、减刑假释的利与弊是什么
(一)优点
1、减刑、假释的目的在于教育、矫正犯罪人,促进其积极悔过自新。
2、把减刑作为一项刑罚执行制度在刑法中明文加以规定,这对于鼓励正在服刑的犯罪人积极改造,认真悔罪,成为新人是很有促进作用的。
3、假释作为刑罚执行制度之一,其目的在于促进罪犯改造和回归,最终达到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效果。
(二)缺点
1、基于悔改表现的减刑、假释的主要判断标准是计分考核,而计分考核由监狱干警操作,监狱干警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而无论如何细化标准,都难以避免权力寻租。
2、由于教育、矫正效果要依靠具体的考核分衡量,因而直接的结果就是,那些能得到较高考核分的服刑犯更容易获得减刑、假释。现实中,那些头脑灵活、善于伪装、目标明确的服刑犯一般能获得较高的考核分;而那些真正老实改造,却因无一技之长,行动迟缓的服刑犯考核分往往较低。因职务犯罪而入狱的犯罪人能更容易获取减刑、假释,除其他人为因素外,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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